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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学法学院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发表于: 2024-09-12 12:00:00 点击:

为做好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根据《云南大学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以下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统筹和推进学院推免工作,负责制定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审定推免名额分配方案,审核拟推免名单。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教务办公室,负责研究生推免具体工作。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

组长:陈云东、罗东雄

成员:周桐、刘国乾、赵春玉、张青、张鋆、王媛

(二)成立申诉小组。申诉小组全程监督本学院推荐工作,负责对学院工作人员履职情况、遵守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等方面进行监督,负责处理相关申诉意见。

组长:戴琳

成员:刘红春、徐清、杨琼

二、推免名额分配办法

(一)分配办法

第一,专业基数指标分配。法学(卓越法律人才)班、法学班的专业基数名额按照学校统一的核算标准进行测算。

第二,执行性奖励性指标分配。执行性奖励性只针对法学班,不包括法学(法律卓越人才)班下达的奖励性指标。执行性奖励性指标全部分配给法学班。

第三,共享奖励性指标的分配。共享性指标根据不同专业方向学风班风建设、非推免升学率、学生成果的彰显度,同时结合学院本科人才培养当前的重点工作进行再分配,意在激励学生团结有爱、努力拼搏、追求卓越。

(二)具体分配情况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于 9 月10 日召开会议,集体学习了学校的政策、领会文件精神,按照实施细则确定了分配原则,明确了具体的名额测算与分配办法,对学校下达的28个指标在法学(卓越法律人才)班和法学班进行了科学公平合理的分配。具体分配结果如下:

1.法学(卓越法律人才)12人,确定推免人数为4人。

2.法学264人,确定推免人数为24人。

三、推荐条件

(一)我院2025年应届毕业生。

(二)符合《云南大学2025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条件。

(三)不存在违法违纪或者其他不予推荐的负面情形。

(四)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同分的,按照前三年课程加权成绩高低排序进行推荐;课程加权成绩相同的,按照法学专业前三年课程成绩平均绩点高低排序进行推荐。

四、推荐程序

(一)学院制定的推免实施细则,学校审核通过后,在学院网站进行公布。

(二)学院在综合测评成绩公示无异议后,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同学中,以专业方向为单位按照学生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排名,从高到低依次推荐。

(三)学院将拟推免名单、拟推免学生成绩单、自愿放弃推免资格的申明等材料按规定时间上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四)学院将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的拟推免名单,在9月15日后在学院公示栏、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

(五)公示无异议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10月20日之后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回避要求。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参加推免的,应在推免工作开始前主动向学院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参加推免的要主动向学院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

(二)学院严格按照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综合评价学生,注重对学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三)学生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

(四)推荐工作期间,如果上级相关政策有调整的,按照上级最新要求执行。

咨询电话:0871-65036550;

投诉电话:0871-65033171。


法学院推免工作小组

2024年9月9日



云南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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