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云南大学法学院邀请我国著名民法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云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梁慧星教授为云大学子开展“《民法典》侵权编——若干问题精解”主题讲座。本次讲座由法学院白纶博士主持。
自《民法典》颁布实施以来,在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制裁侵权行为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民法典》中的侵权责任编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侵权领域出现的新情况,吸收借鉴司法解释有关规定,对侵权责任制度作了必要的补充和完善,对更好维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有着重要意义。
主讲人梁慧星教授
主持人白纶博士
讲座中,梁慧星教授从法律历史条件的角度、结合社会生产力的现实发展以及由此引发的相应事故损害程度的变化与社会观念的改变,动态地分析了自19世纪以来侵权责任法作出改变、发生变化的立法背景,阐释了我国《民法典》侵权编结构复杂化的现实需要以及底层逻辑,并结合大量的现实案例,深入浅出地就《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的第四章“产品责任”、第六章“医疗损害责任”、第十章“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展开了生动讲解。
讲座现场
互动阶段,现场同学踊跃提问,梁慧星教授一一作了细致解答。讲座结束后,白纶博士代表现场师生感谢梁慧星教授的精彩分享。
学生提问
本次讲座使同学们对《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内容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和更系统性的认识,提高了同学对于研究法律背后历史条件的重视程度,对未来同学们学习与研究《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有着重要的启发作用。